农业农村部修改饲料相关文件条款,与2019年政策衔接
《农财宝典》新牧网见习记者 刘鑫

近期,农业农村部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该文件对28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章予以废止。
《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注意到,《决定》对涉及饲料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其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均删除“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及其相关内容。
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条文为例,原条款“取得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产品批准文号”修改后变为“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产品批准文号”。
关于《决定》中对“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及相关条款的删改,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与饲料管理处处长罗一心表示,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从2019年开始便改为备案制,无需批文,此次管理办法的修改是与上述政策衔接。
《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了解到,2019年3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管理的通知》。通知表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相关产品不再申请产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投入生产前,将产品信息通过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备案系统进行网络在线备案,定制产品依照通知要求进行网络在线备案。